盗窃罪的行为手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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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涵盖了秘密窃取、欺骗和抢劫等形式。在这种场合下,案犯意图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他人的财产权益,对公有或者私有财物进行盗窃、诈骗或者抢劫的行为,均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罪行。以实例来说明,如悄悄地将他人的物品据为己有、运用欺诈手段获取他人的财务、趁他人疏忽之际迅速夺取财物等等。
盗窃罪的行为手段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行为手段有哪些

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盗窃罪通常采取的手段有多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秘密窃取、诈骗以及抢劫等犯罪方式。犯罪者意图通过这类非法手段来侵占他人合法财产并且以此满足其个人的经济需求,无论是针对他人的物品进行隐秘的盗窃,还是通过欺诈手段来获取他人的财务,亦或是在他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夺取财物,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构成了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行为种类

以下列举了对盗窃罪不同类型施加的法律责任:

1、若在盗窃过程中对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造成破坏,兼具盗窃与破坏电力设备两个罪名的要素,则需要选择其中较重者进行惩罚;

2、对于那些以练习驾驶、娱乐等为目的的行为人,多次实施未经授权的开启机动车行为,并且导致该机动车失窃的情况,会被视为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3、有关于采用投毒、爆炸方式在水域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动机在于获取财富,通过毒害、炸毙大量鱼只,再私自捕获带走,但未引发其他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此种行为将归类为盗窃罪;

4、关于盗伐森林树木甚至树干木材的问题,如果涉案者并非在森林树木处于生长期时实施盗伐,而是对已采伐下来的木料采取窃取手段,或者针对他人房前屋后、自家地里种植的少量树木实施盗伐且涉及数额较大的,则同样构成刑事犯罪——即盗窃罪;

5、对于盗掘陵墓,并窃取其中较大数额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范畴;

6、对于采用伪造支票兑换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行为,将被视为刑事犯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加以规定;

7、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随意私自打开、隐藏、销毁邮件或电报,进而获取其中所包含的财物,可据此罪行按本条款即本罪名,从重判处;

8、当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并擅自使用时,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追责。

在评估盗窃金额方面,应基于行为人实际使用信用卡的额度为准;

9、倘若个人以非法手段入侵他人公共互联网账户及密码,使他人遭受较大电信资费经济损失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将以构成盗窃罪给予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行为构造是指什么

关于盗窃罪行结构的理解,简明扼要地说,就是构成盗窃罪所需具备的基本要素以及行为方式。在盗窃罪的客观层面上,它主要体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意味着行为人怀揣着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意图。而所谓的"秘密窃取",则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察觉到的方式,悄无声息地将财物取走。举例来说,当他人疏于防范时,行为人趁机偷走其背包中的贵重物品,并且已经产生了将这些物品据为己有的念头,那么这种情况便完全符合盗窃罪的行为构造。至于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情况,它们实际上是对盗窃行为严重程度及频次的具体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盗窃罪涉及多种犯罪手段,如秘密窃取、诈骗及抢劫。犯罪者意在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以满足个人经济需求。无论是悄然偷窃、欺骗获取,还是趁人不备进行抢夺,这些行为均可能构成盗窃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此类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他人财产权益,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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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手段一般有入室盗窃,制造事端从中下手,以及还有携带凶器进行盗窃;只要盗窃的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是存在多次盗窃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遇到盗窃罪秘密手段有哪些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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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前段时间入室盗窃,应该是偷了一条金链子,然后钱的话大概几百块而已,请问盗窃多少算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多次扒窃作案的;
(二)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入户盗窃多次的;
(四)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五)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六)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七)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八)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九)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十)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财物不认定违犯罪的情形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二)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三)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五)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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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因盗窃被抓,盗窃金额大概在10000元左右,刑警队问我们要不要赔偿,说是赔偿会少判刑一段时间,请问这个到底是怎么算的?前一段时间因盗窃被抓,盗窃金额大概在10000元左右,请问这个到底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视为盗窃罪,并依《刑法》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通过玩家操作游戏产生,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上网等;另外,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的,而这种游戏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实货币)取得。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存在定价,且可以交易、拍卖和转换。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具有《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的特性,应当列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其次,网络盗窃方式表现为非法窃取、拦截、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或传播的虚拟财产。传统盗窃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由于网络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财产所有权人不必像传统方式一样占有财产,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享有财产所有权,如控制账号和密码即可支配财产。行为人通过窃取、拦截、控制、破坏权利人帐号和密码,导致所有权人失去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即可认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盗窃罪怎么处罚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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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盗窃手机多久才判刑?
盗窃手机多久才判刑需要根据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处理,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会在两个月之内判刑,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存在特殊情况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那么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就是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具体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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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是不是就是盗窃,盗窃是不是属于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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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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