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起诉能告夫妻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即便该债务系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债务符合以上任一情况,即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在提起诉讼时可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即便该债务系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同样可以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综合来看,若债务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债权人皆有权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欠钱不还黑名单多久消失
在借款者未能按约偿还债务且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后,若仍未采取任何措施主动履行其还款义务的话,那么这一情况将永久存在,无法自动消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执行方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人民法院有权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首先,必须是已经全面、全额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
其次,若双方之间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最后,法院也可依法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然后予以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欠钱不还起诉前发生了什么
在面临欠债不还之债务人的追索之时,通常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重要步骤:首先,身为债权人的您将有责任向债务人发出催偿通知,明确和强调其应尽的还款责任及期限;这种措施可以采取口头陈述、书面通牒或者电话沟通等多样化的形式。倘若发出的催缴通知未能获得相应回应,您可能会着手尝试同债务人为达成双方满意之解决方案而展开协商,例如重新规划还款计划等。在这个过程中,您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如催缴通知的详细记录、协商过程中的具体内容等等,这些都将成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依据。若债务人表现出消极抵触的态度,甚至有意躲避或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同时所拖欠的款项数额巨大且逾期时间较长,已经严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此时您便有必要考虑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追认的债务、婚姻期间家庭日常债务。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共同意愿,即使一方名义,也可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可据此起诉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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