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律师代理费并不属于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诉讼费用范畴,故其未被列入上述所列举的各项诉讼费用之中。关于律师代理费的具体金额,应由委托方与受托律师双方共同商定,通常是依据案件的复杂性、工作量大小、律师的专业素养及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得出。因此,针对欠款纠纷类案件,律师代理费的收取事宜应由委托方与受托律师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并严格遵守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行业内通行的惯例。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在两种特定情形中,这类做法是被法律所许可的:
首先,若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协议,其中一方暂时占有另一方的资产,而另一方未能按时且按照合同约定向占有方支付应付的款项,那么前者就有权对后者进行财产的留置。
其次,如果债务人为其本息的偿还提供了一定价值的物质担保,例如抵押品等,但在债务期满后仍未履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则有权从抵押财产上设定的权能出发,采取措施如扣押原物,以保护自身权利并优先实现其合法债权。《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欠钱不还起诉了没有后续怎么办
倘若您在提起诉讼之后,并未看到任何后续进展的迹象,首先务必核实法院方面是否已经正式受理了相关诉讼。一旦法院正式受理,那么很有可能现阶段事件正在经历诸如送达、排期等必要的程序阶段。在此期间,您可以尝试通过联系法院来了解事件的具体进展状况。假如经过较长时间仍未收到关于开庭日期的通知,这或许意味着在送达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助法院获取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及送达地址。此外,您还应时刻关注自身是否需要补充提交一些新的证据材料,以便于进一步强化您的诉讼请求力度。如若对于法院的处理结果持有疑虑或者感到不满意,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但是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总而言之,与法院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持续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代理费不属于诉讼费用,未列入列举项目。费用金额由委托方与律师商定,考虑案件复杂度、工作量、律师专业素养及当地收费标准。针对欠款纠纷案件,费用收取应充分协商,遵循当地律师服务标准及行业惯例,确保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