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阐述,在进行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原告只需要凭借金融机构所出具的转账凭证就可向法庭发起诉讼请求。
然而,若被告对此提出异议,声称该笔转账并非用于借贷,而是用以清偿先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那么此时被告就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以佐证自身观点。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书面的借款凭证,仅仅依靠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原告仍然具有起诉权。
然而,即使成功立案,针对被告的质疑,原告还应该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因此,即便贷款合同缺失,唯能依赖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原告也有权发起诉讼。但同时要注意,原告有义务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便在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法院公正裁判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追讨债务吗
若被欠债者手中未持有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据,仅拥有相关款项的转入转出记录,仍可进行诉讼。
然而,借助此类转款流向信息,无法单独证实双方之间的确立了借贷关系。
因此,欠债者在进行诉讼前需充分收集各类能够进一步确立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以确保能够胜诉。
(1)积累可靠的证据来确定对方承认借贷事实的情况,例如手机短信、聊天对话框记录、录音或视频资料等。
(2)尝试排查借钱时是否有目击证人在场,并争取他们出具相应的证人和证词。
将这些注满说服力的证据经过精心筛选,提供给法院逐一审查。
如果法官认为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词等都具备完整且可靠性,并且来源合法,内容契合实际情况,那么,借贷方就需要承担起归还给欠债者债务的责任。
如遇到他人欠账却始终推脱不还,欠债者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申请,对债务人提出诉讼要求,同时,应准备好起诉状书,借款合同、转款流向记录以及催收通知等所有相关证据,在债务人所在地区的法院发起诉讼。
提出诉讼的前提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作为原告的欠债者需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必须确定明确的被告对象,(三)诉讼请求和法理依据必须具体清晰,(四)诉讼事项需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且该事件需由受诉法院进行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没有借条只有聊天记录能把钱要回来吗
在法律领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仅凭聊天记录也并非不可能成功追回借款,虽然这其中会面临着相当程度的挑战与困难。如果某份聊天记录能够鲜明地展示出借款合同的各方意愿(特别是关于借款金额、借款目的、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以及实际支付款项的行为的存在,那么这份聊天记录就具有了一定的证明效力。然而,仅仅依赖于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我们仍然可能面对较为微弱的证据基础。如果对方引用反驳意见,这就有可能要求我们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证据进行进一步完善,例如搜集更多的转账记录或者合理分配证人证言等,以便构成更加完善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条。因此,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还款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依据现有的聊天记录以及其他可能获得的相关证据,向当地的法定法庭请求裁决。然而,请注意,诉讼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充足而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无疑将对该案的最终判决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根据《规定》第十六条,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可凭转账凭证起诉。被告异议需举证非借贷。无书面凭证,原告仍有起诉权,但需举证借贷关系。原告应提供充分证据,以获得法院公正裁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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