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有借条能否成立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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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借款人向贷款方借贷,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且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关系规定。借款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除非当事人之间就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方式另有约定。也就是说,从基本法理来看,借款合同唯有采用书面形式才能确认出借事项以及相关条款,然而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可适当进行特殊约定。
借款合同没有借条能否成立

一、借款合同没有借条能否成立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明文规定,借款合同乃是一种借款人向贷款者申请贷款,待到期限届满后回归本息之契约安排。然而在借款契约的签署形式部分,应以书面形式为前提,除非在自然人之间达成特殊约定的情形下,方可另行确定借款协议的形式。换而言之,即便在普通人群体间进行借款,若借款协议内容缺乏书面凭证作为依据,不免会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形。反之,若自然人之间存在借条或其他有效凭证,那就无需再担心相应的问题。因此,当我们遇到借款合同并无借条以及借款行为未得到其他有效证实的情况时,能否确立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其他有力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及其相关条款。倘若证据充足,借款合同便可顺利成立;反之,若证据不足,借款合同则可能面临无法成立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在借款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之中,如果未曾明确规定利息条款的话,那么处于出贷方地位的公众就不被允许索求在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费用。

而针对不是以自然人为载体的借款合同关系(诸如法人与法人之间、单位之间所建立起的这种借款协议),停止于借贷双方在利率设定方面的歧义。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出借方试图索求利息时,人民法院会全面分析民间借贷合同的各项具体内容,然后参考所在地以及共同参与者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乃至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以合理地确定利息金额。

即使在既无约定利息,也无借款人自愿付息,甚或已经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的情形之下,若这些行为并未危及到国家、集体及第三方的权益,那么人民法院便不会予以干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款合同没约定利息怎么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借款人与出借人就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支付事宜并未作出具体约定,该笔借款合同将被认定为不涉及任何利息事项。

而在涉及到社会公众个体间进行借款活动的借款合同中,若双方未能在合同文本中对此项事宜予以明确规定或表述不够清晰,则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关利息的请求,将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拒绝支持。

然而,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借款期限超过原定日期,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出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此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标准来计算逾期利息。

总的来说,对于那些在借款合同中未对利息支付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的事例,借款期间通常是不会产生利息费用的;但是,一旦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便有可能产生相应的逾期利息。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务必对利息相关条款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以便有效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

依照《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者借款,到期返还本息的契约安排。借款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署,除非在自然人之间有特别约定。若借款协议无书面凭证,则难以界定。若有借条或其他凭证,则无需担心。无借条及其他证据时,需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条款。证据充足则合同成立,否则面临不成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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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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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洽谈协商
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或者生产流通、生活中合理的款项需求,借款双方以洽谈协商来商谈借款事宜。所谓洽谈协商就是要经过“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和“贷款方进行审查认可”两个主要步骤,也就是经过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借款方要取得贷款,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因此,借款方同时须向贷款方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诺是指贷款方对借款方提出的贷款项目经过审查与评估后,所作出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应当经过下列步骤:
(1)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自己或请求社会上依法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
(2)调查立项。贷款方收到借款方送交的借款要约之后,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规章和信贷政策规定,做好借款前的调查立项工作。
(3)贷款审批。贷款方的审查人员必须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意见,并按规定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人员审批。凡经批准的贷款项目,信贷人员就可以向借款方借款要约作出承诺,签发贷款意向书。
(二)拟定借款合同文书
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洽谈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业合同文本格式拟定借款合同文书。合同内容即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用条文、表格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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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借款方要取得贷款,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因此,借款方同时须向贷款方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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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自己或请求社会上依法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
(2)调查立项。贷款方收到借款方送交的借款要约之后,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规章和信贷政策规定,做好借款前的调查立项工作。
(3)贷款审批。贷款方的审查人员必须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意见,并按规定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人员审批。凡经批准的贷款项目,信贷人员就可以向借款方借款要约作出承诺,签发贷款意向书。
(二)拟定借款合同文书
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洽谈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业合同文本格式拟定借款合同文书。合同内容即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用条文、表格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文书。
上述订立程序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与借款方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时使用。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通常无需上述复杂的订立程序,当事人双方只要通过协商,意见一致,达成协议即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依双方当事人协商相约而定。
对信用等级高的,可优先考虑贷款,信用等级低应采取限制性的贷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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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怎么算立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立案之时,一般按照简易程序收费,即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减半收费。
立案的费用在立案之时由原告预交,最终根据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承担。
计算基数一般是按照借款人返还的本金以及利息之和,在立案时利息可暂计算至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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