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文规定,若债务人在离世之后,其遗产继承人有义务以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上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之税款及债务。倘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遗产继承人有权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予以承担,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主动进行偿还。
然而,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以及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能行使代位权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三、债务人死亡的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在处理债务人过世引发的借贷纠纷问题时,我们应该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妥善解决:首要措施是,必须先确认该债务人是否留下任何可用以规避债务的遗产。如果发现债务人确实遗留有遗产可供支配,那么他的继承者就需要在继承的遗产总额限度内来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这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流程在业内被广泛称之为“限定继承”。在此基础之上,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的继承者用他们所继承的遗产来清偿债务。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保存相关的借贷证据,例如借据、转账记录等等。如果经过计算,债务人的遗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并且继承者主动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他们将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总而言之,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必须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据《民法典》第1161条,债务人离世后,遗产继承人须以遗产价值为限清偿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可决定是否偿还超出部分,除非自愿。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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