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第(三)款所述之情形,当被执行人的身份为公民并在其死亡之后,因无可供执行的遗产存在且亦无义务负担者存在时,法院将作出裁决宣布执行程序至此终结。所以,若在债务人离世之际,已无遗产可以用于强制执行,同时亦未发现有任何义务承担者存在的话,则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承担
在借款人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可由下列人士负责承担:
1.当借款人离世之时,他所遗留的财产继承人有义务以继承而来的遗产作为限度,来替他们的死者偿还债务;
2.如果并无任何财产可供传承,而这笔债务又有担保人存在的话,那么这应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关的保责;
3.倘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之列,在借款人去世之后,理应有他的合法妻子来负起偿还责任;
4.若以上情况皆未出现,则债权债务会自动消灭,无需再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否中止偿还
债务人的离世并未必必然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止。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因不可抗拒之力量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缺失法定代理人的援助等事项出现时,诉讼时效方才得以依法中止。然而,债务人离世的确可能对债务的偿还方式及责任人产生深远影响。若债务人尚遗留有财产,那么这些遗产应当优先用以还债。当继承人行使继承权接收遗产后,便应在所继承遗产的份额之内负责履行债务。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能够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债务人的继承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等,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发生中断,并需从中断处开始重新计算。要知道,对于债务人的离世来说,并非必然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第三款所述情况下,若被执行人为公民且已去世,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者,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这意味着,若债务人死亡时既无遗产可供强制执行,又无义务承担者,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启动。法院将依法宣告执行程序结束,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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