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后,责任方有权力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部分提出不再履行的辩解。这一说法意味着,若某份欠条项下的债务举例来说,已经超出了法律设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作为债务人方有权选择不予偿还对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假设在诉讼时效期限到期且债务人自愿偿付或者已经事实上对负债进行过偿还的话,则债权人无法再以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为由提出抗辩,亦无法再次请求债务人退还偿还的债务额。因此,当确认欠条项下的债务的确超过已设诉讼时效期限时,债务人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偿还债务,但前提为债务人方已经自动履行了对应的债务或者在诉讼时效期限到期后达成了自愿偿付的协议。若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了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除非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存在法定的暂停执行或者被打断情形,否则即使债务人方提出了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法庭仍将支持作为权利一方的债权人的全部诉求和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过了诉讼时效如何抗辩
1、诉讼时效原则仅适用于请求权类型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不得通过协议形式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限,以及预先放弃诉讼时效所带来的潜在利益。
2、若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并非失去起诉权而是胜诉权。换言之,原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失去了“外壳”,进而转变为无法享受法律保护的裸露权益。
3、因此,权利人若超越诉讼时效提请诉讼,无论法院受理与否,都将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终局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当诉讼时效已过但义务人为自愿履行时,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抗辩权从实质意义上看,实则是义务人所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至于义务人能否实际行使这一权利,司法应秉持少干预的原则,因为这正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所凸显出的根本属性。同时,诉讼中的实体法律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作为实体权利的一种抗辩,理应作为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的抗辩,司法亦不宜过度介入,尤其是涉及到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本身,更应如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催讨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例,我们需要明确知晓,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诉讼时长为法定的三年期限。然而,如果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未能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债务人便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只要债务人愿意主动履行债务,他就不能再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因此,针对那些已经超出诉讼时效的债务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几种策略进行催收: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努力促使他们自愿履行债务;其次,您可以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催款函,明确表达您希望对方尽快偿还欠款的意愿,同时详细说明债务的具体情况以及还款的具体要求和时间等等;再次,您还可以积极地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您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自己的权利,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比如,您可以保存好与债务人之间的通信记录、还款承诺书等等;最后,如果您觉得有必要,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维权方式。总的来说,尽管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问题,追讨起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但通过上述的方法,我们仍然有机会尝试去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届满后,债务人可拒绝履行义务。这意味着,如欠条债务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债务人可选择不偿还。此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免于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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