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文规定,继承人为取得遗产实际价值做出上限范围内的清偿义务;也即是说,若债务人离世后,继承者承袭了相应的财产,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他们使用此等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未了却的债务。若遗产总值无法充分抵消全部债务,则继承者可选择对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不予履行,除非其自主决定进行偿还。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依然保留通过强制执行债务人遗留下的遗产来追索债权的权利,然而,继承人的责任仅限于从被传承的遗产中加以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怎么偿还债务呀
在债务人离世之际,应由以下几类人群代为承担或清偿其所遗留之债务:
首先,若是债务人不幸离世,则其遗产继承人必须以其所继承之遗产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遗留下的债务进行全额偿还;
其次,若债务人并无任何遗产可供支配,但其债务被设定了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类情况下,应由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最终承担起债务的清偿责任;
第三种可能情况是,若该笔债务归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责任范畴,那么当债务人离世后,便须由其配偶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最后,若前述所有情况均未发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自然消解,不再需额外偿还任何款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没有继承人起诉谁负责
倘若债务人身亡且无合法继承人,鉴于无法明确指定被告,相应的司法程序可能面临中止或终止风险。在此状况之下,若债务人生前尚积累有一定资产,则债权人可以诉诸该遗产管理机构,请求其依法在债务人遗留的财产份额内承担清偿责任。如若遗产管理机构未能依照法定职责积极履行还债义务,债权人可采取必要的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上述特殊案件,具体处理方式均需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个案实际情况予以准确判断与合理决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可不履行超出部分,除非自愿。债权人可强制执行遗产追索债权,但继承人责任限于遗产价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