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告人(此处即为保证人)接获法庭的传票,却无正当缘由地拒绝出席庭审过程;或未得到法庭批准擅自退出审判环节,那么法庭将依据规定作出缺席判决。换言之,即使保证人未能亲临现场,法院仍有权在审核案情后依法作出裁决,无需将判决权交于保证人手中。因此,假如贷款人为债权人向保证人提起诉讼,而保证人成为被告一方当事人的话,就算其未到庭应诉,法庭依然有权力依法给出判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借钱不还的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涉及到借款未偿清的纠纷,仅凭转账记录便可提起诉讼这一误区,必须加以澄清。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着借贷关系。
如果原告只是根据金融机构出具的转账凭证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坚持认为转账交易实际上是在偿还先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那么被告将有义务对此提出确切的证据。
一旦被告成功地提供了这种证据,原告仍然需要继续承担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这是在提起诉讼前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原告有权选择在被告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若被告的居住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则需向其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若原告已知晓被告下落不明,应在诉状中明确说明此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以及原籍地址;
(2)诉讼请求,内容应具体且明确,例如,若为给付财物,应明确列出财物的种类和数量;
若为给付行为,应明确说明要求何种行为或禁止何种行为;
(3)事实和理由,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有力支撑和佐证;
(4)署名和日期,由原告亲自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再次,整理相关证据,欠债不还的起诉所需提交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
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
收据、付款凭证等。
然后,前往管辖地所在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
接着,缴纳费用,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先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最后,等待审判结果,立案手续完成后,案件将由法院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审理,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若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但对方仍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钱不还起诉属于什么案件
欠款逾期未归还的诉讼案件通常被定性为民法范畴内的民间借贷纷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借款方与出借方之间建立起了明确的借款合同关系。
当借款人未能依照事先约定按期偿还债务时,出借方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借款人严格遵守还款承诺。
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出借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书面借据、银行转账凭证、即时通讯记录等等,用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并明确双方就此达成的具体协议条款。
法院将根据这些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和裁决。
若出借方最终胜诉,其可以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倘若被告(保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擅自退出审判,法庭将依据规定作出缺席判决。即使保证人未能亲临现场,法院仍有权依法作出裁决。因此,若贷款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保证人未出庭,法庭仍有权依法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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