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应在其取得的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律之必须支付的税费及债务。这表明,作为继承人,他们所负的债务责任是受限的,仅局限于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之内。若遗产价值无法抵偿所有债务,继承人享有选择权,可不予以承担超出现有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
然而,假设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便无需为清偿责任付出任何代价。因此,当负债人离世后,探讨父母是否为其代为承担债务的问题时,答案应为:父母作为继承人,仅需在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若遗产足以偿付债务,父母只需动用遗产进行清偿;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债务,父母有权选择不予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若父母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解决
若债务人身亡后,其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由于继承人已经作出了明确的拒绝行为,因此此时,继承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债务人的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其所积累的债务。
若经过仔细核算发现,债务人留下的遗产尚不足以完全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是否仍由继承人负担剩余未尽责款项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时候继承人无需为未能全部清偿的部分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不过,若是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继承人愿意自行承担这笔未被偿还的部分,他们也可以采取行动去进行善后处理。
此外,如若债务人累积的债务中有受到担保人担保的部分,当遗产不足以完全支付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给予相应的还款帮助。
反之,倘若债务并无担保人提供关键支持,但却表现出属于婚姻中的共同负债特征,那么债权人同样具有权利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索赔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之后怎么举证协商还款
本文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债务人的应有资产范畴,其中涵盖了房屋建筑、机动车、存款现金以及企业股份等多种形式的财产要素。在此基础上,可以采用查阅房地产登记信息、查验银户历史流水、确认公司股本注册信息等途径来搜集具体的证据材料。其次,我们需要全方位地收集与债务人债务内容有关联性的证据线索,例如借贷凭证、债权契约、转账原始明细等,以此确保债务的真实性及其额度的精确性得以充分体现。此外,倘若我们能够征得其他知情人士或者证人提供的证词,将会极大增强证据的公信力。在尝试和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之时,我们应该尽力将所有的商谈过程记录下来,如协商备忘录或还款保证书等。若协商无果,请务必准备好以上所述的各项证据,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申请,要求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所欠之债。值得警醒的是,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优先用以支付税务款项及其他债务,实际余留部分方可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分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费和债务。这意味着继承人的债务责任有限,仅限于继承的遗产价值。若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继承人可选择不承担超出部分,不承担无限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