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借款纠纷案件在司法机构获得胜诉之后,被借款人依然坚决抵制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原告方即债权人有权向当地的民庭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被告方的相关财产等手段,从而确保原告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如果被告方拥有足额的财产可供执行,则法院将会依法对此展开执行工作;反之,若被告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财产用于执行,原告方亦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终止此次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为每件缴纳50元;
而对于诉讼标的额超出人民币1万元但低于10万元的部分,则应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取费用;
若诉讼标的额高于人民币10万元但未达到20万元的范围,则应按照2%的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诉讼标的额超出人民币20万元且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范畴,那么审理该类案件所需要付出的受理费将按照1.5%的比例进行计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三、欠钱不还起诉法官会问什么
关于债务拖欠行为引发的诉讼事例审理过程中,法官常需关注以下几个核心要点:首先,应当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且有相应确凿证据加以证实,例如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借据凭证以及详细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需要表明借款时间、具体金额及其约定的还款期限与方式。其次,法官将详尽探寻您曾否采取何种途径向债务人进行过催债,并且提供具体的催收方法、时间等信息。另外,对于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以及您所主张的利息如何计算,也是法官重点关心的内容之一。同时,法官也会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各自当前的经济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还款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总而言之,法官的职责在于全方位、客观公正地调查事例事实真相,并据此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决。
借款胜诉后,若被告拒绝偿还,债权人可向民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确保原告权益。被告有足额财产则执行,不足则原告可依法申请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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