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还威胁对方怎么办
若如有人在借用他人财物后拒绝偿还且继续威胁、恐吓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此类情况,债权人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对自身权益的侵犯、消除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及损害赔偿等多项权益保护措施。对于借款协议中已经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但借款方却未能依约按时归还贷款,依照我国现行法规中的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所述,该借款方应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若借款协议中关于还款期限的条款并不明确,则作为债权人的贷款者则有权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若借款方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方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在此过程中,若借款方对贷款者进行威胁或恐吓,贷款者还可要求借款方承担因此种威胁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借钱不还还借怎么处理
当您遭遇债务人拒绝偿还所拖欠款项时,您可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并协商解决此事。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之前,请务必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贷合同或协议、出借款项的凭证等等。
然而,在此过程中,您需先行垫付该案的司法案件审理费用,其具体数额将依据您提出的起诉金额作出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借钱不还还总借钱的人怎么办
面对此类情况,首先必须确保情况恶化之前尽全力收集和保留借款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等。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责任,您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方式。然而,如果经过努力之后仍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作为借款方则有权利向当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在正式提起诉讼之时,您需要向法院递交详细的起诉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对方的违约行为。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谨的审理和裁决。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您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之日起算。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时效期内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超过时效而导致失去胜诉的机会。
借用他人财物拒还并威胁债权人,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债权人可要求停止侵权、消除风险及赔偿。借款方未按时还款,应返还本金及逾期利息。还款期限不明确,债权人可要求合理期限内偿还。如借款方仍不还款,可起诉并要求赔偿因威胁导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