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可以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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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款的明确规范,当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义务时,需遵循保障债权实现的相关费用先行、利息次之以及主债务压轴的原则进行。这就意味着,若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如期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在向其提起诉讼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用便被视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债务人应在清偿顺序上将此部分费用置于首位。
借钱不还起诉可以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一、借钱不还起诉可以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债务人在履行其债务义务时,应遵循支付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利息以及主债务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也就是说,若债务人未能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如期履行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发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则视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之一,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应对代理人费用予以优先偿还。因此,若借款合同中并无特殊约定表明债权人无需承担律师费用,亦或无其他法律规定对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律师费用的权利加以限制,那么债权人在提起诉讼并要求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方面便具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成功地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来综合判断。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借钱不还如何起诉

关于借款未偿还情况下的司法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且完备的起诉状和与之对应的法律文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其次,人民法院将会对原告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如果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便会决定予以立案审理;接下来,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状》及其附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为其准备应诉;在被告收到原告起诉书副本后,有权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定义务自行书写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随后便是正式开启法庭审理环节;经过多轮激烈辩论和举证质证等环节后,法院最终将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钱不还起诉什么程序

倘若您遇到了债务人拖欠借款不予偿还的情况,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便需依循如下大致步骤:首先,您必须精心撰写起诉状,其中应详细列明原告及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其次,您需要积极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等,以期能够充分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接下来,您需要将起诉状及其所附证据材料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这便是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之后,将会向被告发送传票,并确定开庭日期。在法庭审理环节中,您需要详细阐述事实经过与理由,同时开展举证与质证活动。最终,耐心等待法院作出判决即可。若债务人仍拒绝遵守判决结果,您享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在以上所有环节之中,务必要切记诉讼时限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算三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人在偿还债务时,应优先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及主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之一,除另有约定外,应优先偿还。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限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案情及法院判决来判断能否成功要求对方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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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如今民间借贷纠纷日益突出,在借贷中为亲友担保司空见惯,能够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不是亲人就是朋友,而这些提供担保的人对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借款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拿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律师提醒大家,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不要为了顾全面子而随意替他人担保。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落款捺印等。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保证期限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是两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保证期限问题。 4.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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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律师费谁承担
里面第561条说了,如果有人欠债了,除了得把本金还给我们,还得额外付点利息、还有为了要债花掉的那部分钱。要是还的钱不够还清所有的账单的话,除非他们俩之间之前已经说好不是这样算的,否则就得先还那些花掉的钱、利息再到本金这么个顺序来还。说到借钱的事儿,律师费这玩意儿也算是为了要债花掉的那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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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
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
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离婚时抚养费协议由一方承担,现无能力承担,能否让对方承担
[律师回复]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可提讼,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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