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依据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之实际价值,最大程度地清偿其依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税费以及应付之债务。换言之,一旦债权人死亡且其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须以继承所得的遗产价值为上限,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对遗产价值范围内的部分债务进行清偿,除非他们主动决定予以额外偿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代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配偶债务怎么处理
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后,其伴侣是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得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并采取合适措施来处理。
首先,如果涉及到的债务总额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出现过婚后一方随后予以认可之行为等表现出共同意愿之状况所致;
再者,如果该债务是由婚后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来支持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产生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此类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在这种情况下,其伴侣得承担起连带的偿还义务。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并非因为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且并未被纳入夫妻共同负债范畴,那末,她/他就不必背负起这一连带的偿还责任了。
然而,在债务人去世后,如果有遗产存在,她/他必须在该遗产范围内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人死亡如何保全其财产
当债务人身故之时,欲确保其资产得到妥当保护,首要步骤便是立即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为了准确界定债务人的遗产范畴,这其中不仅涵盖了房产、汽车、银行存款以及股票等常见资产,还可能涉及到其他各类资产。在法律层面,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然而,如果继承人公开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便无需为该笔债务负责。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搜集与债务相关的各种证据,例如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等等,并且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保全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总而言之,行动必须果断迅速,证据必须充足有力,同时遵循法定程序,方能最大化地实现债权利益。
在继承中,继承人需按遗产实际价值清偿税费和债务。若债权人去世,继承人需用遗产价值清偿债务。若遗产不足,继承人可仅清偿遗产价值内的债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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