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案件终止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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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假设抵押借款人为故意地逃避债务而选择自杀或其他可追加责任的行为时,贷款机构可以考虑通过起诉其法定继承人来追偿债务。倘若抵押借款人的遗产并无任何人员继承,也无法找到任何承担该项义务的第三方,此种情形之下,诉讼程序即可视为终止。然而,如果抵押借款人留下的遗产尚存在有效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他们有权代替借款人继续参与到诉讼当中。
债务人死亡案件终止吗

一、债务人死亡案件终止吗

债务人不幸离世,且其财产并无任何人申报继承或履行相关义务的话,则该场法律程序可宣告终结。

然而,如债务人的资产上仍存在遗产之情况下,则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均可接替债务人参与法律诉讼的续行过程。因此,债务人的去世并非必然导致案件经由法庭裁决后即告收尾,而是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形来综合评判遗产的继承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责任负担者。一旦发现债务人的遗产之上有法定继承人或义务承担者,即可继续推进该场法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债务人死亡继承人要怎么承担责任

关于继承故去之人遗产的人在债务方面是否需担负相应责任的问题,相关法律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如下:首先,若该继承人做出了明确表示决定放弃对债务人遗留财产的继承权,那么继承人便将无需承担其所继承的债务的偿还义务。

其次,假设继承人选择接受并继承了债务人所遗留的财产,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用所继承到的遗产实际价值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能分期付款法院认可吗

在此场景之下,法院对担保人所提议的分期履行之方式是否给予批准,关键在于诸多复杂层面的考量。

首先,考察担保协议中的具体规范事项至关重要。

倘若协议文本中有明确提及分期执行这一概念,并且此项安排符合法定规定及普遍公认的公平原则,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对此表示认可。

其次,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履行债务的实际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如若保障人能够顺利举证表明自身面临严重困难,无法承担一次性清偿责任,同时提出的分期履行计划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且并未侵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有很大概率会对此种方案表达支持态度。

然而,若是债权人坚定抗议分期履行,且具备合理解释与充足佐证,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作出不同决定,而拒绝批准该方案。

因此,法院需深入分析所有各方因素,以便做出全面、公正的裁决。

若债务人亡故且其财产无人申报继承或履行相关义务,法律程序将告终结。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无法继续追讨债务,因债务人的离世和财产无继承人或履行者,导致债务责任在法律上自然消失。这一变化意味着相关债务的法律追索路径终止,债权人需接受此事实并停止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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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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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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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死亡会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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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简要说明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想注册个商标,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申请人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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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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