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怎么自己起诉还钱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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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是你遇到了有人借了你的钱却赖着不肯还的烦心事儿,那就别犹豫,赶快去法院告他们吧。首先得准备好一份起诉状,然后根据被告的数量再复印几份。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写起诉状有点儿费劲的话,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让法院的工作人员帮你记录下来,然后告诉被告方的人。等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后,如果被告还是不肯还钱给你,那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借钱不还怎么自己起诉还钱

一、借钱不还怎么自己起诉还钱

若您遭遇借款方未能如期偿还债务之困扰,您有权依照合法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主张诉讼权利。此过程中,需递交起诉状且确保满足法定被告人数比例提交相应副本。倘若您在起草诉状过程中遇到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其记录为书面形式,并知会相关被告方。法官做出裁决后,若对方未能及时履行还款责任,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当案件涉及调解协议书或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而对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时,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而言之,您完全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过提起诉讼来追索欠款,同时在对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之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借钱不还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

关于逾期借款案件的法律追诉期通常为三年,该时效从申诉方知晓或有合理理由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且欠债方应承担责任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然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约定了一笔债务要分阶段偿还,那么此案的法律追诉期也将从最后一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欠债方便有权以过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不还怎么走司法程序处理案件

若是不幸遭遇了借款无法偿还的状况,您可以按照以下的司法程序进行妥善处置。首先,务必要认真准备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据、转账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能够充分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对方未能履行债务的实际情况。随后,请务必撰写一份详细、准确的起诉书,其中要清晰列明原告诉讼人和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明确表述诉讼内容以及阐述清楚事实与缘由等关键要素。接下来,将这份完整的起诉书连同相应的证据材料,一并递交至具有该事例审理权限的当地人民法院。通常来说,该类案子的管辖法院会选择位于被告居住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上级法院。在法院正式接受并立案受理之后,他们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送达传票给到被告,并为之安排妥当的开庭日期。

在庭审现场,您需要保持思路清晰,将事例的事实经过一五一十地陈述出来,同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最后判决结果对您有利,但被告仍然拒不履行还款责任,您便有权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此时,法院将依法采取包括查封、扣押被告的财物,乃至冻结其银行账户在内的多种强制措施,以保证抵偿您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尽管请您务必格外留心诉讼时限方面的规定,一般而言,此类事例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若借款方未如期还款,可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如起草困难,可口头起诉。法院裁决后,对方未履行还款责任,可申请强制执行。涉及调解协议或法律文件未履行,同样可申请强制执行。依法追索欠款,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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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么自己起诉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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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么自己起诉他
要是你得亲自去告那不肯还钱的借款人就得先到人民法院提交个起诉书。不过要是你觉得自己写起诉书有点困难,也可以选择口头上诉嘛,然后人民法院会给你记个笔录,再告诉那个借款人。在这个过程里,你可以把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借条、还款期限证明这些都拿出来,这样才能证明你确实借给了他钱,以及他应该还你钱这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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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自己写,借款人签字后,可是我自己写字,可以吗
[律师回复]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此“还”,非彼“还”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即使张某至。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偷龙转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关键要看你的借条写的什么内容,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四,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写的不合适里面会存在很多风险,下面的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问题出现了,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借“出”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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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自己写的借条借款人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此“还”,非彼“还”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即使张某至。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偷龙转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关键要看你的借条写的什么内容,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四,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写的不合适里面会存在很多风险,下面的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问题出现了,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借“出”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我自己写借条,然后借款人签字,这样的借条有
[律师回复]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此“还”,非彼“还”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即使张某至。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偷龙转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关键要看你的借条写的什么内容,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四,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写的不合适里面会存在很多风险,下面的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问题出现了,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借“出”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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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么自己起诉了
作为债权人,若债务人未按期还款,您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及约定利息,并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如合同指定了管辖法院,则依其规定;否则,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满足条件后,即可向相应法院递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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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只有自己签名,没有借条,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有借款人签名,具体数额,这就有效。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对案件的审理;
3、 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拓展资料: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十
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十
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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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可以自己去起诉吗
假设贵为涉及借款纠纷中具有直接利益损害的相关公民,且明确提供了实际借款人作为诉讼的被告方,并在此时已经列举了具体精确的诉讼请求以及切实有力的事实依据和合理合法的理由,那么毫无疑问贵方可向特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提交诉讼请求,主张借款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因此,倘若满足以上所述之法律前提,便可自行依法对借款人欠债不还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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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怎么看自己的银行卡上借了钱,还是没借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网贷不还会自动扣款吗
银行只会在合同中指定的还款账户中扣取月供,除非有另行约定。
银行还贷是会在指定的还款卡扣除还款的,不会扣其他银行卡钱,但是为了不影响信用记录以及以后贷款建议每月按时还款,要不然在其他的方面如果是办理银行卡的时候都会受限制的。
在贷款这个行业里,不管你是在线上贷款,还是线下的贷款,有一个共同的结果,就是还贷。在很多时候,有人会选择不还或者拖延,这些都要付出一些代价的,罚款还是比较轻的,比较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还是不太懂,那么就给大家总结一下,让大家了解一下不还款的严重性。
一般网贷公司总部和借款人都不在同一个区域,所以对于那些不还款的借款者,只能走法律程序的异地。
1.,提交诉状,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所以说对于出借方诉讼成本是相当小的!
2.受理后,会给你传票,
第一次会是调解!当然,如果你是不去的话,那么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会发出
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当然你还是不会来的!缺厅,不影响判决,法官就会判决,会把判决书寄给你!你败诉这是不用讲的,判决书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的账户。
4、如果到期你不打钱,那么就申请强制执行,这点钱不可能查房你固定资产,但会冻结你所有银行卡,所有的银行这时是只进不出的。
这些就是网贷公司的一个基本流程,该注意的一些重点就不用再提,这些的轻重应该说明的很清楚。而且这是一个强制性的判决结果,火 后果的严重性也不用提醒吧。
不管是大小贷公司,最好不要欠款不还,或者拖延很长时间不去还款,如果你敢欠钱不还,只要贷款公司了你,那么这个后果就比较严重了,而且只要上了法庭,得到了判决,你就别想跑了,因为你永远都跑不掉,最后还是要把钱还请,那时候还要你付出一定的违约金,这个数目可是不太少。
说了这么多,在贷款前一定要考虑一点,就是自身的还款能力,不要去申请一些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偿还的贷款项目,如果为此摊上了民事诉讼,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后果的严重性更加不用说,还要自己承担,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网贷会自动扣钱,只要是绑定的银行卡里面有足够的钱就可以扣,如果只绑定了一张银行卡而银行卡里面没钱也不会扣你的其他的银行卡里面的钱,如果网贷不还会被,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
借条只有自己签名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有借款人签名,具体数额,这就有效。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对案件的审理;
3、 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拓展资料: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十
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十
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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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亲戚借钱不还能起诉吗
在亲友借贷未还的情况下,债权人作为原告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这一诉讼请求基于确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法院对此拥有管辖权。因此,债权人可依法起诉债务人,主张其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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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个人借条可以自己打印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可以打印吗 可以打印,当然手写的证明效力比较强。全文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并由债务人签字(如果捺印更好),最好在借条中注明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并在借条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在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或背面书写借条)。 由于打印的内容可以添附(如:在空白处继续打印其他内容),因此,不适宜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方式。如果由债权人书写欠条内容,而借条又保存在债权人手上,存在在空白处自己添附内容的可能性,因此,也不应当由债权人书写。上述两种方式(打印或债权人书写内容)都容易发生争议,债务人可以声称债权人动过手脚,拒绝承认借条的合法性,导致借条发生效力瑕疵。因此,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全部借条内容(因为借条掌握在债权人手中,不存在债务人自己添附的可能性)。另外,借条必须意思表示明确,不能有不明确的表述,比如:“某某向某某借款若干元”看上去好像正确,实际上中文中并没有明确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因此,在借条中应该注明出借人(或债权人)某某和贷款人(或债务人)某某。尽量划销留白。另外金额必须明确用大写,防止被修改;同时注明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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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借钱不还自己如何起诉
可以凭借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债权,起诉应当书写起诉状,提交身份证原件,借条等证据材料,若是依旧不知道对于借钱不还自己如何起诉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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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是自己写的,然后写给借款人,他有效吗?
[律师回复]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此“还”,非彼“还”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即使张某至。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偷龙转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关键要看你的借条写的什么内容,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四,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写的不合适里面会存在很多风险,下面的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问题出现了,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借“出”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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