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没有借条怎样取证
在欠款未订立书面凭证的情况之下,可采撷如下措施来取证:
首先,当事人的陈述:借款人及出借人均可提供各自的陈述,以此来证实借款事项确实发生过;
其次,证人证言:倘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士,例如目睹了借款全过程的亲朋好友或者同僚,他们的证词便可作为有力的证据;再者,电子数据:若借款是经由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途径完成的,那么相关的转账记录亦可作为有效的证据;此外,物证:倘若有与借款相关的实物,比如借记卡、信用卡、存折等,这些同样可以作为证据;视听资料:假如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够证明借款事实,那么它们也可以作为证据;
最后,鉴定意见:若需证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关键事实,可能需要借助鉴定意见来予以确认;勘验笔录:若有现场勘验,勘验笔录亦可作为证据。然而,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核实,方可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因此,出借人应尽快提供上述各类证据,以便于证明借款事实的确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款没有借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无借据情况下的借贷仲裁时效,应视同于无明确规定还款日期的状况。
仲裁时效最长为二十年不等。
在这个期间内,仲裁时效起算时间根据权利人已知或应当知悉其权益收到侵害以及对应责任人有所了解这两个条件进行累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没有借条录音可以证据吗
在严谨的法律程序中,借款纠纷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便是录音资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证据并非适用于所有场合,只有当其满足特定条件时才会被视为有效。
首当其冲的便是录音证据的合规性问题,也就是证明该录音文件所采取的形式不可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并且不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其次,录音内容必须保持清晰且完整无缺,以便准确地反映出借款的具体事项、金额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
此外,录音证据还应与其他相关证据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从而提高其证明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依靠录音证据可能无法达到充分证明的效果,但是若能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类型的证据进行整合分析,那么便更有可能获得法庭的认可。
总而言之,尽管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录音资料仍可作为有力的证据,但我们仍然需要综合运用各类相关证据,以全面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
在欠款无书面凭证时,取证措施包括:当事人陈述,证实借款事实;证人证言,由知情第三方提供;电子数据,如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物证,如借记卡、信用卡、存折;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鉴定意见,确认借款金额、期限等;勘验笔录。所有证据需查证核实,出借人应尽快提供以证明借款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