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当得利,乃是指无合法依据而获之所得之利。如若借贷方并无正当缘由却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则出贷方可依法请求借贷方将此前所借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自己,此种情况便可归属为不当得利法律制度的范畴之内。然而,该项法律条文亦详列了三种类别下不适用于不当得利返还之特定事项,其中便包括了“债务到期前的履行清偿”这一情况。假设借贷方在未到期时提前偿还贷款,这项行为本身或许已构成了不当得利。然而,倘若借款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且借贷方在该期限到来以前提前偿还贷款(即债务到期前的履行清偿),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并不被视作不当得利。除非出贷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方提前偿还贷款的动机是出于恶意或者存在其他不当目的,否则借贷方通常仍享有提前偿还贷款的权利。因此,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必须结合借款协议的具体条款、借贷方的还款行为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若借贷方并无正当理由却未能按期归还借款,那么他们很可能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反之,若借贷方有合法理由或者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到期,那么他们则可能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借钱不还说没钱怎么办
若涉及到借款、交易或其他各类法律关联事务中并未签订借据、欠条或是合同,这仍不妨碍以法律提起诉讼程序。
只要拥有其它充分证据能够阐明盖章的法律关联性即可,例如电话录音记录、微信聊天数据等;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内,债权人有权亲自前往原告(债权人)所在区域的法院或被告(债务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被告支付相关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在提出诉讼时,需提供相关证据等来证明存在法律关联性的存在,法院便会予以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借钱不还是一直没钱怎么办
在处理此类状况时,首要任务便是确定是否拥有例如借款合同、借据或者转账记录等能够直接证实借贷关系成立的有力证据。一旦证据收集齐备且经严谨审核之后,即使借贷方坚持否认借贷事实并始终以无经济能力为由进行推诿,同样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法律流程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经由引入司法程序,您有权向上诉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借贷方按照实际借贷金额及时归还欠款。如果经过法院公正审判,借贷方仍然拒绝接受判决结果并且未能按时还款,您便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会依据借贷双方提供的相关信息,采取各种手段寻找并发现第二被告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其银行账户、房地产、机动车辆等资产进行全面调查。尽管在现阶段可能无法找到足够的财产来执行判决,但法院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严格的消费限制等措施。一旦发现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将会立即启动执行程序。然而,请务必注意,债权具有时效性,通常为三年,因此必须在时效期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不当得利指无依据获利。借贷方无故逾期,出贷方可要求归还本息,属不当得利。但法律有例外,如债务提前清偿。若协议规定期限且提前偿还,通常不视为不当得利,除非出贷方证明动机恶意。判断需考虑协议、还款行为及双方意图。无正当理由逾期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有合法理由则可能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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