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退回来
取保候审如何予以撤销
在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期间,如果他们未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任何相关条款,那么当取保候审被撤销时,公安机关理应全额归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第二点是关于保证金退回程序的详细说明,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工作需要经过严谨且细致的审核之后,再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批负责人,由其签署《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最后,公安机关在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必须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同时,向指定的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其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且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以不起诉吗
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案件是否应进入起诉阶段。
在此基础上,倘若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凿无疑且证据充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便会依法做出起诉裁决。
随后依据审判管辖原则,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诉讼文件及证据资料,正式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取保候审的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开庭
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开庭审判之间并没有绝对且固定不变的必然联系。实际上,取保候审属于一项专门的刑事法律制度,其具体实施多适用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境:当事例可能判处刑法管制、拘役或直线适用附加刑时;当被告人所涉及的事例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显著威胁的时候;当被告因患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尽管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同样存在风险但却能避免对社会产生更大危害的情况下;以及在事例侦查期限已满,但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然而,刑事事例得以开庭审理的关键条件则主要取决于事例的调查工作是否已经圆满完成,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只要事例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检察机关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公诉请求,那么法院就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安排开庭审理。在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这将不会对正常的诉讼程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违法,保证金应全额退还。保证金退还须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签署退还决定书。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时,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退还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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