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继承人而言,倘若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益,便需要在实际可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全额支付被继承人生前所拖欠的税务以及各项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相关负有债务的人员在离世之后,相应遗留下来的财产权益被其他继承人顺理成章地继承的话,那么新任的继承人就得依据所继承的遗产净值,全盘负责旧有的债务。
然而,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继承人也是有权选择不对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承担清偿义务,除非他们故意进行额外的资金偿还。
2.如果继承人公开宣布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无疑是他们可以免除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所以说,在特定情况下,某个负有债务的人在过世之后,具体哪些债务会获得清偿以及应由谁来承担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遗产的分配情况以及各方继承人最终做出的决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债人死亡的债务哪些人承担
在债务人离世之际,所积累下来的债务可以依据以下各种因素进行偿还:
1.若债务人不幸离世,那么他的遗产继承人将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其债权人履行偿还责任;
2.若无任何资产可供继承,同时该债务具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应负有偿付责任;
3.倘若该笔债务被视作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偿还责任应由其遗属首先承担;
4.如未能满足上述情形之要求,则动产及不动产等所有类型的债权债务均随之消灭,当事人无需继续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欠债人死亡了谁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当负债人不幸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将由合法的遗产继承者依照遗嘱或法定程序在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偿付的义务。倘若所继承的财产无法全额偿清其所有债务,那么承继人必须按照自己能够继承的那部分财产额度来进行偿付。反之,如果承继人选择放弃对受害人遗产的继承权,他/她将会无需再负担任何偿还义务;但是在此之前,他们需要先向遗产管理机关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
对于继承人而言,一旦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便须在遗产价值内全额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务和债务。简而言之,若债务人离世后,其财产权益被继承,则继承人需按继承的遗产净值,全面承担旧有债务,确保债务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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