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不予立案吗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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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那就得看你们当时签的协议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让他还你钱。当然,去法院起诉也是有规矩的。人民法院会先对这个案子进行审查,看看能不能立案。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他们就会给你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他们可能就不会给你立案了。比如说,这个案子可能不归他们管或者你找不到被告或者你的诉讼请求不够清楚等等。
借钱不还不予立案吗怎么处理

一、借钱不还不予立案吗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所述内容涵盖了有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的明确规定,并非针对借钱不还这一类民事纠纷立案问题。当涉及到借款未按约定归还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期债务人能够履行其偿债义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债权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若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标准,则应依法予以立案;反之,若不符合立案标准,人民法院亦可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不予立案的情况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原告未能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不够充分等等。若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债权人可根据该决定书了解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若因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不够充分导致不予立案,债权人可在补充相关证据资料之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总而言之,对于借钱不还不予立案的情况,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因不符合立案标准而被驳回,债权人应依据人民法院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借钱不还还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若借贷之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且踪迹难寻,债务之上设立了保证人者,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向保证人主张其应得之债权。

在确保保证人履行完债务义务后,更可依法向原债务人追索。

若债务人尚有合法配偶存在,债权人同样拥有要求其配偶协助偿还借款的权利。

在此情形下,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借之款确为家庭开支或因改善家庭状况所用,则该债务应属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理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若债权人认为法律途径更为有效,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诉讼

在此过程中,若被告下落不明以致无法进行当面送达开庭通知,法院将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待公告期限届满,无论被告是否实际收到此项公告,均视为已有效送达。

在后续的庭审环节中,法院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缺席审判。

经过严格审查债权人所提出的债权证明后,法院将据此做出相应的裁决。

对于裁决结果公布后仍然未能获得偿还的债务部分,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倘若债务人失踪时间超过两年,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

在此情况下,失踪人所拖欠的税款、债务及应付费用等,应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从其失踪时尚未使用或支配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三、借钱不还不知道地址怎么办

在此情形之下,您可采纳以下几种有效策略:首先,竭力搜集关于借款人的准确居所地址数据,可透过多种途径探寻,如咨询彼此熟悉之人、查看此前往来信件等等;其次,不妨考虑寻求律师或经过认证的调查机构协助展开深入调研,他们或许能运用丰富的资源及其独特渠道,为您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再者,您务必保持所有与借款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诸如借据、资金转移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中作为有力依据。倘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归还欠款。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将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未涉及借钱不还的立案。借款纠纷中,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债。若不符合立案标准,如管辖不符、被告信息不明确或证据不足等,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债权人可依据决定书及法律,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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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立案是否有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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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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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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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审查: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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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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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林中建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住址:南京市石榴园18号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5)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刑法犯罪有一定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况,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况说明。
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5)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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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无论金额大小,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都会受理。民事诉讼没有金额限制,不过小额纠纷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借款金额只有数千元,通常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告适格、被告明确、诉求具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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