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没写欠条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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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别担心,我来告诉你怎么做。首先,你得去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填好那个诉状。当然,如果实在不会写这个,也没关系,口头上说出来就行了,法院会帮你印出来的。接下来就是咱们的证据环节了。首先是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就是说你只要把关于他欠你款项的事情跟法院讲清楚就好了。其次,如果你能找到第三者知情人士的话,他们的证词也是很有用的。
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没写欠条

一、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没写欠条

倘若债务人拖欠款项且逃匿无踪,而债权人手中并未持有明确的欠条作为凭证,那么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提交诉讼申请。若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遇到撰写起诉状带来的困难,债权人同样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诉讼请求,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文字记载备案。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呈交以下类型的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

1.当事人陈述。债权人可针对债务人拖欠款项一事,提供详细的陈述材料加以佐证。

2.证人证言。若有知情第三方存在,其证言亦可为证明债务人拖欠款项一事提供有力依据。

3.电子数据。举例来说,若债务人通过电子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对债务做出过确认,那么该类信息便具备成为证据的可能性。

4.实物证据或书面证据。倘若存有任何与债务有关的实体物品或者书面材料,例如转账记录、债务人承认债务的录音等,均可视作有力的证据。

然而,不论债权人所持何种类型的证据,均需经审查证实无误后,方可被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依据。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自身,必要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证据的收集和调查工作。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细致、客观的审查核定,以便于全面、准确地判断案件事实。

综合以上分析,即使债权者手中缺少明确的欠条证据,亦可凭借其他公正有效的证据提起诉讼,进而使得债务人履行拖欠之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处理

针对借款方拖欠款项后失踪躲避责任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首先,若借款方失联超过两年时间,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者有权提出失踪宣告申请。

其中,债权人为有利害关系之一,故可依法提出这一申请。

经宣告下落不明之后,失踪人员的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进行代为管理。

同时,失踪人员所欠下的税务、债务及应付费用等,均由上述代管人在失踪人员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其次,若借款方无法取得联系的时间不足两年,则可参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应的延长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倘若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阻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

待这些因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起诉

在碰到有人欠债却不肯偿还且该债务人已消失或逃避的窘境时,您首要任务便是收集并整理好所有相关资料证据,例如能够充分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凭证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之往来记录、微信或短信等通讯工具中的对话内容等等。接着,您需确定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这通常是指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当然,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管辖法院,那么就应按照约定来选择。随后,您需要着手起草一份正式的起诉书,详细列明原告及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详细阐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将这份起诉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起提交至法院,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会对事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件。若在送达过程中遇到了被告无法联系上的情况,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请注意,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而耗时较长,因此,您必须坚持耐心等待,并且紧密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进程。

当债务人拖欠款项并失踪,且债权人无明确欠条时,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提交诉讼申请。若撰写起诉状存在困难,债权人可选择口头形式提出,由法院记录备案。法院将依法受理并审理此案,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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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跑路后果公司亏欠倒闭法人跑路了,现在找到如果是恶意欠薪的话,检察院可以以恶意欠薪为由向人民,刑期一般是2到5年。
1、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经营,而不应当遇到纠纷时,就采取逃避、躲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2、如果公司倒闭或者企业的法人,经营者逃逸的,劳动者的工资可以先行由当地的欠薪垫付委员会先行垫付。
二、、公司法人和股东跑路逃避债务股东逃债的话,那么由有限责任转为连带责任,可以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对法定代表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法律文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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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关上中路119号兴泽园×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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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某某区人民法院(2012)某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二、
一、二审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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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与所做裁决相互矛盾
在此,抛开原判决对“案外人”这一字眼的错误,从其余的所认定的“如下法律事实……”的表述来看,该认定基本上准确认定了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的事实,认定了上诉人一方是交付运输标的物(价值400234.27元的电缆线)、支付运费(9600元)的托运人,被上诉人是对货物进行运输的承运人,并且还认定被上诉人一方具体负责承运的驾驶员是其出具“派车单”所认定的驾驶员莫××,还有具体签订和履行运输合同的大致过程。从此事实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那么,作为没有履行将指定的标的物(电缆)及时或在合理期限内运输到指定地点的合同义务的承运人(即两被上诉人)就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料,法院的判决却是与此相反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实属裁判不公,由此做出的判决也是错误的判决。
四、上诉人已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了充分举证,被上诉人必须承担未履行运输合同义务的赔偿责任
上诉人作为一审原告已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了充分举证,全面证实了自己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中的托运人,已全面履行了托运人的全部义务。在此,要重点补充几点:
首先,一审判决遗漏了被上诉人贵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与上诉人形成了长期的运输合同关系,时间从2011年9月18日开始通过《派车单》开始(共计8份《派车单》,编号分别为:0002342、0002343、0002344、0002347、0002348、0002349、0002350),本案诉争的《派车单》名下的运输纠纷只是其中之一。
其次,一审判决遗漏了被上诉人贵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统一收取了上诉人一段时间内承运上诉人货物向上诉人收取的运费共计66405.5元(注:系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帐支票支付),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第二项要求被上诉人全额返还的运费9600元只是该金额中的一部份。
第三,本案诉争的编号为0002351的《派车单》名下的运输标的物(价值400234.27元的电缆线)上诉人已于2011年9月27日交付给了被上诉人贵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驾驶员莫××。
第四,一审法庭对《发货单》上莫继根的签名进行鉴定实属多余。

综上,上诉人作为一审原告,已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了充分举证,一审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全部支持,一审判决确有错误,请二审法院全面查明本案的事实后,依法撤销原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等的规定,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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