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了公司怎么处理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私人债务应交由遗产继承者全权负责偿还。倘若,债务人兼任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担任着股东之职,那么他们的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将被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公司将以自身所有的资产为限,独自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除非,债务人同时担任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且其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之间存在着混同现象,否则公司无需对个人债务负有任何责任。若债务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那么他们的离世可能会引发公司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若公司得以继续存续下去,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承担的各种义务都将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接手,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出自法律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据以上表述来看,除非债务人同时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而且其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两者间出现了混同的状况,其他之时公司并不需直接承担个人债务。当债务人离世以后,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并按法定义务持续地承担其应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欠款如何索要
在债务人去世之际,是否能够以欠款要求得到清偿,须依据具体情境来决定。
首先,假如债务人亡故,其遗产继承人应以所继承之范围内的财产作为抵押支付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担;
其次,若缺乏财产且债务设有保证人,则须由保证人承担起保障义务;
再者,倘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妇共负的状况,那么债务人在离世之后,其配偶则应承当相关的债务责任;
最后,若未存在上诉情形,债权人将失去追索欠款的权利,只有在债务人的家属自愿偿还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欠款的兑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在多数情形下,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所承担的债务会自动转移至保证人身上,要求保证人承担起相关的职责与义务。至于这部分责任的本质与范畴,往往依据于担保合同内的详细条款来确定。总的来说,保证人或许需要承担代为偿还债务的职责,亦即当债务人无力偿清债务时,由保证人替代前者进行偿付。倘若在保证合同之中明确指定了保证人的追索权,那么在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以后,便拥有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求偿的法定权益。值得人们关注的是,由于法律规定的复杂性、合同约定的歧义以及现实状况的多样化,所以每位保证人具体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也会因此产生差异。
债务人离世后,其私人债务由遗产继承者偿还。若债务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其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独立,公司仅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仅当债务人与公司债务混同时,公司才需负责。债务人离世后,公司应依法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并继续承担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