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起诉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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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咱们国家这个《民法典》上说的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说什么这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给那些挖人家墙角,让人伤心难过的那种事情用的。比如说吧,有人欺负你家宝宝了,或者是有人把你家的宝贝东西弄坏了,那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找他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只是借钱不还的话,那就没办法直接找他要精神损失费。除非他是用了非法的手段来逼你还钱,比如把你关起来,或者是恐吓你之类的,这样才会给你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
欠债不还起诉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一、欠债不还起诉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制度主要施用于对自然人生理权益造成严重伤害以致产生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相关情况;以及在故意或重大失误侵犯自然人所珍视的具有人身象征意义物品的情形中,亦可能引发严重的精神损害。

然而,单纯的债务拖欠本身并不直接触及债权人人身权益,除非作为债务人的一方采取了非法拘禁、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追讨债务,从而使债权人承受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损害。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无法仅仅以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债务为由,主张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若债务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且给债权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则债权人可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向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欠债不还官司怎么打

您可选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审理期间,法院将依据申请扣除欠款人部分工资以偿还债务,但会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具体金额会考虑当地生活水平与被执行人家庭状况。

若经查证欠款人名下仍有可执行资产,法院会立即启动强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三、欠债不还起诉没有钱还怎么办

在您向债务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尚未结清的债务时,倘若被告未能如期支付款项且确实存在财物短缺的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程序采取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首要步骤是进行深度调查以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这其中可能包括调查债务人在各大银行的存款账户、名下的不动产(例如房产和土地)以及所拥有的机动车辆等各种资产。一旦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然而,如果在现阶段的调查中没有发现足够的财产来满足债务的偿付需求,法院可能会要求债务人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并且在未来的时间里定期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法院还会将未能按时履行债务责任的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以此限制他们的高消费行为,从而对其个人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作为债权人,您需要时刻关注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出现,应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执行相关程序。总而言之,尽管当前阶段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债务,但是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我们仍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未来可能的债务偿还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生理权益受损或人身象征物品被侵犯。债务拖欠不直接涉及人身权益,除非伴随非法手段。若债务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并造成债权人严重精神损害,债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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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受到了精神损失,我想咨询一下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样的的呢?非常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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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在发生这种行为是应该以较弱的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则应该处以较重的处罚。原因很简单,只有对于强势群体处以较重的处罚才可以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这样的后果并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损或者自杀才算,只要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大小,同样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大小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一个名人的名誉权的侵犯要比对于普通人名誉权侵犯所造成不良影响范围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对于此可以给予较重的惩罚,这样不仅尽可能的发挥其社会效用,同时可以要求人们以此为鉴,起到对于违法行为的预防作用。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认为,在公共场合传播有损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比在私下场合传播大得多。持续的殴打行为也要比言语上的侮辱伤害大得多。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含以下11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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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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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祸中能请求精神损失费吗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1】7号)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偿费”;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属于精神损害,而属于财产损害。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车祸请求精神赔偿的条件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毫无疑问,但并非所有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受害人因侵权致残或死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的受害人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2、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为适用要件的。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界限。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存在过错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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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8.6腹部损伤致:b. 脾切除;你说的伤者脾切除伤残程度已构成八级伤残。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城市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八级伤残,赔偿为30%×20年即六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三、至于精神损失赔偿,你可以参照以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伤者脾切除八级伤残,伤者八年的伤残赔偿费如果已经赔偿,就已经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其它以外的精神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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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三、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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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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