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务必在其取得的遗产实际价值限度之内来偿还被继承者生前所需支付的税款以及债务。这就表明,继承人必须在其继承所得的遗产总体规模之内承担起债务清偿的责任。
然而若遗产整体价值无法够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选择不去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在实践过程中,倘若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产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布该债务人的遗产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已放弃继承,进而依法申请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强制执行以偿还债务。若继承人成功继承了遗产,债权人则可以直接向继承人提出诉求,要求他们在继承所得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清偿的责任。若继承人拒绝履行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令继承人承担债务清偿的义务。总而言之,债权人有权向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在继承所得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清偿的责任。若遗产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债权人需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对遗产进行强制执行后方能实现债务的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怎么去追讨欠款
当债务人死亡以后,遗留下来的债务应无疑义的归属于其有权接受和分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这些继承人仅可就其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担和清偿相应的债务责任。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之间可以先行进行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若经过努力仍然未能解决问题,则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将此争议提交给司法机构寻求裁决。另外,倘若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拒绝继承债务,债务亦应依据前述原则,由债务人的遗产来负责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有哪些情况
债务人死亡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于自然界的现象所导致的生命终止,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死亡;另一种是由法律程序来认定的宣告死亡,当某人长期下落不明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后,经过与其有利害关系者的申请,法院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宣布该人死亡。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妥善解决债务问题便成为了关键。倘若债务人在生前留有遗产,那么他的合法继承人就应该按照自己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对债务进行偿还。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了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也就无须支付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其他负债责任。同样地,假设该项债务存在担保措施,比如抵押、质押或者保证等,债权人便可以根据这些担保条款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在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起连带的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须在遗产实际价值内偿还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继承人无义务承担超出部分。若遗产无人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债权人可要求其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若继承人拒绝,债权人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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