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范,继承人将在其继承所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费以及债务进行偿还。这就表示,继承人需要依赖于他们所继承的财产,来完成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工作,但是,这种清偿的范围仅仅局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若遗产的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而当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时,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关于债务人离世之后债务承担的问题,如果债务人拥有遗产,且这些遗产由其配偶继承,那么,作为继承人的配偶,原则上需要用继承到的遗产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然而,配偶的清偿责任同样受到了遗产实际价值的制约。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债务,配偶有权选择不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如果配偶选择放弃继承,根据上述法律条款,配偶将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总的来说,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配偶作为继承人,原则上需要用继承到的遗产来偿还债务,但这种清偿责任是受到遗产实际价值的严格限制的。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债务,配偶有权选择不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如果配偶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的如何起诉
在债务人离世以后,债权人有权针对其遗产继承人展开诉讼。通常情况下,遗产继承需要首先通过清偿负债来确保所有应偿还的债务全部结清后,方可对剩余的财产实施继承。如若继承人需承担并处理债务问题,他们仍然必须先偿还被继承人所依法欠缴的税收以及其他相关债务,而具体偿还范围则应基于遗产实际价值来确定。如果需偿还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可选择自愿偿还额外的部分,不受此限制。然而,如果继承人主动声明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该支付的税收和相应的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首先,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其次,法院会接收原告提交的这些文件和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条件具备的话会予以立案受理;然后,法院将会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转交给被告方;紧接着,被告需根据收到的起诉资料制作书面抗辩意见;之后便是案件开庭审理阶段;最后,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裁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债务人死亡还要还钱吗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是否还需要得到偿还,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的评估。若是逝者留下了合法的财产作遗产,那么作为遗产的继承人便理应在继承遗产时,在财产实际价值的范畴之内,履行债务偿还之义务;然而,倘若继承人们选择了放弃继承,那么对于先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尽的纳税义务以及所欠下的债务,他们就可免除清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妇两人共有的债务,那么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活着的那名一方应该承担起连毗带责任对其进行清偿。再者,如果存在着债务担保,那么作为提供担保的人仍然需要根据预先约定,认真地履行担保责任。总的来说,债务人去世并不代表负债会自动消除,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各种复杂的因素,以全面评估债务的清偿状况。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若遗产不足偿清债务,继承人可不承担超出部分。配偶作为继承人亦同,且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简言之,配偶继承债务有限,超出部分可选择不担,放弃继承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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