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被宣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而言,所谓“禁止减刑”的规定表明他们在缓刑期间内,尽管有洗心革面或者立功赎罪等积极表现,仍然无法得到相应的减刑待遇。这一规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彰显对于某些极端严重犯罪行为实施严格惩罚的决心,同时也是出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深思熟虑。一般而言,在死刑缓期执行的过程中,若罪犯在此期间未曾故意犯罪,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而倘若罪犯确实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则在缓刑期满之后,将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在禁止减刑的情况下,无论罪犯的表现如何出色,都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即在被判有死刑的罪犯,只要其犯罪情节严重,又有积极的悔过为之,并且认为不立即执行死刑也不会导致社会再度受害,我们法院就可在判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在缓刑期间,只要罪犯没有再次犯案,那么原来的死刑判决将不再执行,而是根据他们的表现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进行执行。
根据中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要求,死刑缓期执行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犯罪行为应该被判处死刑;
其次,不必立即执行,这也正是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重要区别所在。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哪些情况属于不必立即执行,应由审理机构酌情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后会死吗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非必然意味着罪犯必定会遭受最为严厉的惩治——立刻死亡。实际上,在这两年的缓刑期之内,只要罪犯并未做出故意犯罪之举,那么待到两年期限届满之际,缓期执行便可自动地降低为终身监禁;反之,若罪犯在此期间能够取得重大立功表现,也就是符合减刑标准,那么两年期满之后,原有的死刑处罚将会减轻为有期徒刑25年。然而,倘若罪犯再犯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特别恶劣,此时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核准后方能执行死刑。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这里所指的“故意犯罪”应当进行严谨的限定,它并不囊括一切普通违法行为。因此,罪犯最终能否逃过死劫,还是要看他们在缓刑期中的实际表现如何来决定。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禁止减刑,意味着他们即便有积极表现,也无法获得减刑。此规定旨在严惩严重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缓刑期满后,若无故意犯罪,转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则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