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时,若债权人为证明这笔债务属于该夫妻的共同待摊事项,便须负担起举证的责任。并且,他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此笔债务是真正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与之相对应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某一方如果以个人名义负债并确系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那么这笔债务将被默认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便无需再行证明该笔债务是否实际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领域。《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维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约定承担吗
在合法夫妻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可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和双方分别拥有的婚前财富的权属问题。
这份协议对夫妻两者都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同样地,对于夫妻双方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物及个人婚前财产情况进行约定,这些约定对两方都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在此基础之上,夫妻还可以进一步达成共识,将共同担负的债务归属于个体承担,这也是两人根据自身意愿自主决定的,因此依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然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关于共同债务负担方式的协商结果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能看作是一个内部协定,若债权人并未予以认可的话,那么这种内部协定是无法实现的,也就无法使债权债务状况得以转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通常,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出日常家庭需求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而一方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债务,则视为夫妻共同责任,债权人无需再证明其实际用途。这样明确了夫妻债务的责任归属,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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