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可以和解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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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立案后,部分案件可和解。民间纠纷、刑法四、五章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过失犯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若罪犯真心忏悔并赔偿、道歉,受害人同意,双方可和解。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可以和解吗

一、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可以和解吗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其中的部分案件是可以选择进行和解的。对于那些源于民间纠纷的情况,并且涉嫌触犯刑法中第四章与第五章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果这些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或以下刑罚的话;以及那些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如果罪犯、被告方能够真心实意地表示出忏悔,例如通过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赔礼道歉之类的途径来达到使受害人谅解的效果,那么当受害人本人愿意选择和解之时,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达成和解。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严重侵犯了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的案件,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在五年内故意实施过犯罪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情况是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的吗

刑事案件立案了以后,就不太能自己把它给撤掉了哦,只有那种可以自己告状的案件,或者警察认为这个案件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话,那才能撤案:

首先就是这个事情其实挺小的,没什么大问题,警方觉得不构成犯罪;

其次就是这个人犯的错误,已经超過法定可以追查他的時限了;

再有就是特赦令赦免了他的刑罚;

然后如果这个犯罪行为,本来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但是你没有跟法院说这件事,或者你又撤回起诉了,也没办法;

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死了,那么这个案子就自然结束了;

最后也是最特殊的情况就是,根据法律,这些人本来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撤销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案件的途径会根据案情性质、审理阶段以及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管辖立案调查的案件,出现特定情境下,可以批准撤销:1.行为情节微小且无严重危害性,按法理标准不被认定为构成犯罪;2.针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时限已经超过履行期;3.已按照大赦命令免除刑罚责罚;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受害者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6.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地,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亦可由检察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撤销刑事案件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刑事案件立案后,部分案件可和解。民间纠纷、刑法四、五章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过失犯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若罪犯真心忏悔并赔偿、道歉,受害人同意,双方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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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上,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依法成立”则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有在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一个成立的合同,才是一个生效的合同。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区别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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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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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不一定,需要看实际情况决定多久才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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