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通常情况下需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需由双方共同偿还所欠债务。
然而若涉及到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剩余债务,或者财产归属为各自主张只属于个人的物品时,双方可就此达成协议进行债务清偿;倘若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最终判决进行处理。在对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准确判断时,必须充分考察该项债务是在何种背景下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或者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当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处理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点:
首先,若夫妇二人合计拥有的共有财产能够全额偿还所欠之债务,则应采用此种方式,即通过夫妇两人共同享有的财产偿付共同债务,结束后剩余的财产再按照均匀比例分配给各自主张权益者手中;
其次,若夫妇共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支付其累积的共同债务,或是二人曾经分别独立享有所有的财产,那么双方需要先行协商关于如何偿还这些债务的具体方案,否则还需依靠法律裁决解决;
最后,倘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未能达成协议,那么此事可能会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决断。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夫或妻一方不幸离世,而单身的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产生的共同债务,便应对此负起全责,即个人在物质生活中必须承担这笔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离婚后夫妻通常需共同承担婚姻期间的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属有争议,双方可协议解决;否则,法院将作出判决。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需考虑债务产生背景及用途是否涉及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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