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形中,为确保公正且合理地界定债务的性质及其责任归属,法律有可能设定了举证责任,要求债权人依此提供充足可信的证据以明示债务实为夫妻双方共有。这样做有助于防止某位一方在完全不知情或者并没有从中获益的情况下遭受无理的债务追偿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维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有债务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用于支持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其次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再次,因医疗费用而引起的债务也包含其中;
此外,那些与抚养、赡养义务相关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有债务范畴;
同时,为满足子女教育、培训所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亦包含在此;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将某项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该项债务也可归类于夫妻共有债务。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共有债务不仅仅是指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满足家庭基本开支诸如夫妻的衣着、食品、住房、交通及教育等需求而产生的债务,还包括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以下事项:
比如,为购买共同生活用品所需支付的债务;
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需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而支付的医药费;
参与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所需担负的债务;
以及在婚前一方以贷款方式采购的房产等财产已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为维护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再者,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共同负担的应尽债务也是需要考虑进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特定情境下,法律或规定举证责任于债权人,以公正界定债务性质及责任归属。债权人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承担,此举旨在保护无辜配偶免受非自愿债务追索之苦,确保其在未参与或未受益情况下免受不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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