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法履行房屋抵押义务时,抵押权人会先与借款人协商还款方案或解决途径。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优先清偿债权,剩余归借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房屋抵押无力偿还怎么处理最好
房屋抵押后无法按时还债,应先与抵押权人协商延期或调整还款方式。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能依法强制拍卖、变卖抵押物。若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债,债务人对剩余债务仍要负责偿还。为降风险和损失,债务人应配合程序减轻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房屋抵押无效能否解除抵押状态
一旦房屋抵押被判定为失效,通常情况下是有可能解除其所处的抵押状态的。然而,要实现这一点,我们必须借助于法律程序对该抵押是否有效进行明确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例如,若抵押合同中存在着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效力不复存在的特殊情况,或者抵押行为明显违背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那么我们便有权提出解除抵押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抵押无力偿还时,抵押权人通常会采取一定措施。首先可能会与抵押人协商,看能否达成新的还款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抵押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在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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