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包括什么
识别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署或一方签字后确认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承担、用于家庭日常的债务;一方名义承担超家庭日常但用于共同生活等且能举证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主体是谁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加以确定。一般来说,当债权人为证实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以准确证明该笔借款实际上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俩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与此同时,夫或妻任何一方可在否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下,寻求提供相应证据以支持其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认定虚构债务的依据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明确列举了判定虚构债务的法律依据。此法条款规定,若夫妻中的某一方恶意伪造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意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将被视为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而在离婚之后,倘若另一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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