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申请离婚诉讼之后又选择撤诉,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带来直接且显著的不良后果。若撤诉后夫妇双方能够成功地修复感情裂痕、或者经过深思熟虑决定重新考虑婚姻的存续性,那么此次撤诉或许有助于打破当前的僵局。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已经进行过多次撤诉,那么这可能会对未来再次提起诉讼时的受理过程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起诉离婚后分居期间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诉诸法律程序进入离婚诉讼阶段并开始分居后,务必注重保留有关分居的各项关键性证据,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文件、签署的分居协议等等,这些都能够有力地佐证夫妻之间的情感裂痕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在此过程中,您还需要确保自己以及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妥善处理好家庭财产及债务问题。此外,为了避免对最终的离婚判决产生不利影响,请尽量避免与配偶进行过于亲密的接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后债务处置原则:先区分债务属夫妻共有还是一方单独的。共有债务夫妻均有偿还义务,单独债务一方承担。夫妻共有债务要看用途。婚姻期间一方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若债权人主张共有,需举证用于共同生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起诉离婚后撤诉,一般来说没有直接的严重后果。如果撤诉后,夫妻双方关系可能有缓和的机会,或者再次考虑婚姻的存续。但频繁撤诉可能影响后续再次起诉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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