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的冷静期限已然期满之际,若另一方并未按时出席,那么当事人即可选择提出再次的离婚登记申请,亦或是直接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在此特别提醒各位注意,自离婚冷静期正式到期过后乃至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在实践中,如若双方均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则将被视为已经撤销了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当离婚冷静期即将到来时,若对方再度缺席,而您仍然希望能够实现离婚的愿望,此时便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冷静期后一方没去起诉合法吗
协议离婚冷静期满时若对方未能按时出席,当事人有权选择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或者直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自离婚冷静期正式结束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如夫妻双方均未共同抵达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并领取离婚证书,则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在经过充分协商且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若离婚冷静期满时对方再次缺席,当事人仍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此时便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步骤:夫妻先就离婚意愿、子女抚育、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书面达成共识,然后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有 30 天冷静期,期间一方可撤销申请。冷静期后 30 天内再申请发证,否则视为放弃。顺利的话一两个月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对方未出席,可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起诉。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未共同申请,则申请撤销。若对方缺席仍希望离婚,需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按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务必注意时效,及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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