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经济犯吗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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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呀,那可是侵犯财产的典型犯罪呢,跟传统经济犯罪不一样哦。按照刑法规定呢,就是偷偷地把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要是数额比较大,或者频繁这么干,还会扰乱社会秩序呢。具体形式有偷很多钱的,多次偷的,进别人家里偷的,带着家伙偷的,在公共场所偷的等等。判断的时候要考虑偷的金额、用的手段以及情节这些方面。这罪主要就是直接侵害了别人的财产权,犯罪动机大多就是想非法获得钱财啦。
盗窃罪是经济犯吗

一、盗窃罪经济犯

盗窃罪,作为一种典型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与传统观念中的经济犯罪并不完全相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个人或集体违反国家及公共安全法规,采取秘密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且其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犯罪次数较为频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而言,盗窃罪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进行盗窃行为;实施入户盗窃;携带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盗窃金额、作案手段以及案件情节等多个方面。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发生无疑会对他人的财产权益造成直接侵害,其犯罪动机和行为方式往往都是为了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是经济罪吗

盗窃犯罪系侵入所有人或持有人之权利,其行为特质在于非法侵占,这使得该种犯罪行为被归于侵犯财产罪分类之下,而非经济罪领域中的某一部分。盗窃罪所指代之具体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或未经许可,秘密获取公共或私人财务且该行为涉及到公私财务之数量巨大;当施害者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者仍处同一空间内;携带凶器进行盗窃;在扒窃公私财务之际。当我们在法律过程中讨论此类案件,对盗窃罪的辨识与裁定需要深入分析并全面考量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盗窃手段、涉案金额大小、盗窃次数之多寡、以及具体盗窃对象等一系列重要因素。

至于盗窃罪的惩治措施,我们会依照盗窃行为所造成的财务损失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予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是经侦

盗窃罪的侦办一般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并不一定需要经侦部门的介入。虽然经侦部门主要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任务,然而盗窃罪这一行为往往被归纳在普通刑事犯罪类别中。盗窃罪发生时,行为人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盗取公私财物,且其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侵犯财产之典型犯罪,异于传统经济犯罪。依刑法,指秘密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频繁,扰乱社会秩序。形式含大额窃取、多次盗窃、入户、携械或公共场所扒窃等。认定时考量金额、手段及情节。此罪直接侵害财产权,动机多为非法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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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犯是如何认定,盗窃罪从犯的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从犯怎么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盗窃罪的主犯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 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 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 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 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 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关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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