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体负债,另一方往往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离婚行为本身便意味着双方已经解除了曾经在财产与负债方面所建立的共同关系。若这笔债务实则由其中一方在离婚之后单独承担,并且没有被用于原夫妻的共同生活需求、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亦或是源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那么另一方就无须为其行为负责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产生的个人债务怎么算
在离婚过程中产生的个人负债,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借款人独立承担。这是由于离婚通常伴随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以及共同负债的彻底分割,因此在这个时间段内产生的任何新债务都将与之前的婚姻伴侣无关。当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即这项负债仅仅是为了满足借款人自身的需求、进行商业运营等原因而形成的,并且此笔款项并没有被用做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消费、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这样的负债就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负债。例如,假设在离婚之后,某一方因为个人投资决策失误而导致的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另一方的儿女能继承吗
离婚之后所产生的任何债务问题,原则上来说另一半的子女并无法律上的义务来承担或分担这部分债务。在正式宣布离婚之际,夫妻双方早已对彼此财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过详细且明确的划分和分配。若某一方在离婚后独自产生新的债务,除非有特殊的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所规定,否则这笔债务将与前配偶以及其子女毫无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离婚时,个体负债通常由负债方独自承担,除非债务涉及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合意。离婚即解除了财产与负债的共担关系,故若债务为离婚后一方所负,且非用于原夫妻共同需求或活动,另一方无法律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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