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子女到几岁可以不养老
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其法定应尽之责,无论是在任何情形下,儿女均得向父母承担起赡养义务,绝不容许出现抚养到特定阶段便可免除养老责任的现象。子女对父母所负有的赡养义务,源自深厚亲情、优良道德品质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制。赡养不仅仅涵盖了经济供给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包含了日常生活照顾等多方面内容,以及给予父母心灵上的抚慰与关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子女到多少岁不给抚养
通常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将持续至其年满18岁时止。自此之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子女即被视为成年人士,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可以独立谋求生计。
然而,若子女尽管已经年满18岁,但仍需就读于高中或同等及以下级别的学校进行学业深造,或者因为身体残疾、部分失去劳动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父母仍然负有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抚养子女到多少岁结束了
在通常情况下,当子女达到年满18周岁时便可终止向其支付抚养费用。然而,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而尚未满18周岁,并且他们所获取的劳动收入可以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同时亦有能力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的话,这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他们的父母就可以停止提供相应的扶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抚养子女乃法定职责,子女亦应无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无阶段免除之说。此义务根植于亲情、道德与法律,涵盖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全方位体现对父母的关爱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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