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依据个税政策办理赡养老人的指定分摊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关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分配:一种为指定分摊法,即由赡养关系中的特定子女单独承担该项扣除费用;另一种则为平均分摊法,适用于存在多个子女的家庭,要求每个子女均需按照同等金额进行分摊。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每位子女所能享受的扣除额度上限均为每年1000元人民币。而对于平均分摊的情况,总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每年2000元人民币,且每名子女所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每年1000元人民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蜞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税中赡养老人的条件
关于个税中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若符合下述要求,则其所应缴纳之个人所得税中可予以抵扣的赡养老人费用将得以承认:即,作为责任承担者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当然,申请人的义务不仅如此,还需要准确地填写自己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类别,每月可扣除的具体金额是多少,以及被赡养老人的真实姓名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与编号,同时标明申请人与其被赡养老人的关系;倘若存在共同负担此项责任的人员,申请人同样需要提供各自应承担比例的详细方式,并注明共同负责抚养的人员名字及他们的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与编号等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诉讼被指控并不直接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若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后且败诉方未能进行上诉,在裁决生效后该被告仍未按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予以恪守的情况下,则该当事人有可能会被列入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名单中,从而对其个人信誉产生潜在影响。征信是一项专业化、独立和公正的第三方组织为特定的个人或者企业搭建信用档案,依据法律规定规范采集、客观详实记录其信用信息,同时还依法向外界提供信用信息专属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这一制度为专门从事授信业务的机构提供了一个共享信用信息的高效平台。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依据个税政策,赡养老人的指定分摊有两种方式:一是指定子女单独扣除,二是多个子女平均扣除。无论哪种方式,每个子女每年扣除上限为1000元。若选择平均分摊,总扣除不超过2000元,且每名子女分摊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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