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唯有通过手书方式所书写的借据才能成为能够提起诉讼的依据,但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借据在证明借款债务关系的存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要手书借据上的内容保持清晰且明确,包括具体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目的、偿还债务的期限与方式、利息的约定(若有)以及借款人的亲笔签名等关键要素,那么这类借据往往能作为有力的证据,为您的诉讼请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然而,仅仅凭借借据本身或许无法充分证实借款事实的确切发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结合借款资金的实际交付方式(例如转账记录、现金支付的见证人证词等)、双方的财务往来状况、当事人之间的人际关系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从而判定借款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转账记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诉。转账记录可作为借款或其他经济往来的初步证据。若能结合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相关证据,能更有力地证明双方的法律关系及借款等事实,增加胜诉的可能性。但仅靠转账记录,在对方否认借款等情形下,可能面临举证困难。起诉时需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诉讼过程中需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所以,仅有转账记录起诉存在一定风险,需尽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提高胜诉率。
三、只有电子借条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只有电子借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电子借条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方面,需证明借条是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被篡改,可通过技术手段如哈希值校验等加以证明。合法性上,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数据形式,如存储介质、签名方式等符合要求。关联性则需证明该电子借条与借款事实相关,比如能体现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若电子借条满足上述条件,且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是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的。但实践中,仅电子借条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如有可能对方否认其真实性等,所以最好同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等,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手书借据为诉讼依据,需满足条件。借据证明债务关系,内容须清晰明确,含金额、日期、目的、偿还期限与方式、利息(若有)及借款人签名等关键信息。此借据能强有力支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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