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件往往会涉及债务方面的事宜。
夫妻共同的债务通常是由双方一同承担的,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清偿;而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自己负责偿还。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债务状况展开调查并予以认定。
对于共同债务,会在离婚协议里清楚地写明分担的方式,或者由法院判决出具体的分担比例。
要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不然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债务的处理必须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认定。
二、离婚案件中债务如何进行清偿
在离婚案件中,债务清偿需区分债务性质: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案件中债务分配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离婚案件中,债务分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类债务在离婚时,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此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当探讨离婚案件给处理债务吗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离婚案件中会对债务进行处理。而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债务的性质认定十分关键,如何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另外,在确定债务分担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偿还义务该怎么办?这些都是离婚债务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倘若你在离婚债务的性质界定、后续履行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妥善应对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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