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视居住必须移交检察院的情形有哪些
监视居住必须移交检察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案件侦查终结,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补充侦查的;三是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需要依法处理并移交检察院。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起诉等后续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移交情形和程序可能因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而有所差异。
二、监视居住必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执行吗
监视居住不一定必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执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具体执行工作,但如果住处所在地无法执行或不宜执行,也可由指定的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监视居住必须要法院决定吗
刑事诉讼里,监视居住并非只能由法院决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该措施。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且有法定情形的嫌疑人可决定监视居住,像重病不能自理、孕妇等情况。
检察院自侦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也能被决定监视居住。法院审判阶段,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同样可行。
不过,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检法在不同阶段都依职权有相应决定权。
在了解监视居住必须移交检察院的情形有哪些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比如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那么这就很可能会被移交检察院。还有,如果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案件侦查终结,证据确实、充分,也需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些情况对于理解整个司法流程很关键。你是否对监视居住后的案件发展还有疑问呢?要是对监视居住移交检察院的具体流程、条件限制等方面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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