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并非一方前往登记即可达成,需双方共同申请。
《民法典》明确,夫妻自愿离婚需签书面协议并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
2.只有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若仅去登记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获批准,婚姻关系仍将继续存续。
二、首次登记离婚未申请,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首次登记离婚未在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即便已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若后续未按规定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流程未完成,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三、第一次登记离婚未申请后续能完成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历离婚冷静期。第一次登记离婚后未在冷静期届满30天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能完成离婚。
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在探讨第一次去登记离婚没申请算离婚吗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仅去登记但未申请离婚,这并不构成离婚事实。不过,若后续双方都有意愿,仍需依法按程序完成离婚申请、冷静期等一系列手续。比如,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整个离婚流程就得重新开始。又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及时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需再次申请。离婚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细节,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问题。你在离婚过程中还有哪些疑问呢?若对第一次登记离婚未申请后的处理、后续手续办理等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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