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在此期间,债权人应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此期间依法行使权利,超过该期间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依法免除。例如,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若未在二年保证期间内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合理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一旦超过该二年期限,保证人就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明确保证期间对于保障债权人权益以及确定保证人责任至关重要,债权人需及时、准确地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认定依据是啥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指的是当事人虽约定了保证期间,但表述模糊,无法确切认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等类似内容,应认定为约定不明。
在此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为这种约定未明确具体的保证期间时长,如只强调到本息还清,时间不确定,若任由债权人无限期要求保证人担责,对保证人明显不公。所以法律做此规定,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既保障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也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保证风险中。
三、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法院如何裁判
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院裁判时,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首先会确定主债务履行期限。若主债务有明确履行期限,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为保证期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给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会根据上述规则,结合案件证据判断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进而判定保证人是否担责。
当探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间不明的会怎样认定时,除了核心的认定规则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保证期间认定后,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若保证期间已明确,当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对于剩余未履行部分债务的保证责任界定也十分关键。另外,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不同,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如果你在保证合同方面,对于保证期间认定后的责任范围、债权人主张权利方式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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