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等条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需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等,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通过诉讼方式,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需注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若有具体法律事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典代位权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此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总之,代位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主要依据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等因素来确定。
三、民法典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如下: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里的“怠于行使”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了民法典代位权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时,具体的流程和手续如何确保准确无误?又或者,当遇到复杂的债务关系,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可能会面临哪些挑战,该如何应对?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和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至关重要。若你还对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界定、行使期限的具体计算等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探讨在不同场景下如何更好地行使这两项权利,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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