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的;其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如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等。总之,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二、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不能提起撤销权诉讼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下常见情形不能提起撤销权诉讼:
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不属可撤销情形:若法律行为不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事由,不能提起撤销权诉讼。比如正常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就无法通过此诉讼撤销。
三、法律规定不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依《民法典》,不得行使该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
债权未成立或已消灭。若债权自始不存在,或因清偿、抵销等原因消灭,债权人就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基础。
未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超此期限,撤销权丧失。
债务人行为未影响债权实现。若债务人处分财产等行为未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如债务人虽转让财产,但仍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不可行使撤销权。
善意取得。当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且支付合理对价,债权人不能撤销该交易行为。
在探讨法律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了一些关键要点。除了正文提及的内容外,还需要注意,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其他特殊约定,限制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也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另外,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或者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也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若你对这些复杂的情形仍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分析,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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