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一定要在本地办理吗
1.离婚存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诉讼离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有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经常居住地的,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由此可见,离婚并非一定要在本地办理,得依据具体情形来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
二、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可行吗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分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通常要求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异地办理。因为《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异地办理。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诉讼离婚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在异地进行。
三、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合法需分情况。
若选择协议离婚,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若采取诉讼离婚,符合一定条件时异地办理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若被告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原告可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诉讼离婚在特定异地办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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