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寻衅滋事与损坏财物如何认定
1.主观方面差异大。寻衅滋事罪是想找刺激、泄情绪,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是想把公私财物弄坏,让其没价值或不能用。
2.行为表现各异。寻衅滋事罪常无事生非,随意打别人、瞎起哄等;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就是破坏公私财物。
3.情节考量不同。寻衅滋事罪一般得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才行;故意毁坏财物罪更看重财物实际损坏程度。
比如,甲因和乙有矛盾,砸坏乙停路边的车报复,这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是甲在公共场所无故打人,扰乱公共秩序,就可能是寻衅滋事罪。
二、寻衅滋事与袭警罪竞合案件如何处理
1.在寻衅滋事与袭警罪竞合案件里,一般按一重罪来处理。
寻衅滋事罪是在公共场所闹事致秩序混乱等的犯罪。
2.若行为符合两罪构成要件,需比较法定刑轻重。
袭警罪法定刑重,就以袭警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法定刑重,就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要依据具体案件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定何罪,确保法律公正适用。
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数罪并罚时,应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总体原则是既要体现对各罪的惩罚,又要避免刑罚过重。具体量刑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各罪的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探讨寻衅滋事与损坏财物如何认定时,我们了解到这两者在法律界定上有明显区别。寻衅滋事除了包含故意损坏财物行为外,还涉及无事生非、肆意挑衅等多种表现形式。而单纯的损坏财物,关键在于是否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故意以及造成的财物损失情况。那么,如果遇到既存在一定财物损坏,又似乎带有寻衅意味的复杂情形该如何判断呢?比如在公共场合因琐事引发冲突导致财物损坏,这种情况究竟算寻衅滋事还是普通的财物损坏纠纷呢?若您对此类复杂法律认定问题仍有疑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剖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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