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双方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办理吗
1.双方自愿离婚时,办理起来较为便捷。要带上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还有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这些材料得拿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就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得明确写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都协商好的意见。
3.要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法达成一致,那就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啦。
二、双方自愿离婚办理手续有哪些法律规定
双方自愿离婚需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议离婚程序办理。
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三、双方自愿离婚办理时需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双方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办理时需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离婚协议书:要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子女抚养应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等;财产分割需清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配方式;债务也要明确如何分担。
管辖问题: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非任意婚姻登记处都可。
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
双方自愿离婚并不意味着就能直接办理。除了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外,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比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在这些流程中有任何疑问,比如冷静期内反悔了怎么办,或者证件准备不全该如何处理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助你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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